乔治亚州清华大学校友会章程 (2000年 4 月 29 日通过)第一章 总纲第一条 性质:乔治亚州清华大学校友会是一个独立的、非政治性、非盈利性的联谊组织。 第二条 宗旨: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理事会是校友会的领导和执行机构。理事会由会长一名, 副会长一名, 秘书长一名,财务长一名,理事数名组成。 第四条 理事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。候选人须有三过月以上的会龄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财务长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会长任期一年,特殊情况下可连任一年。校友会理事会为广大会员服务, 遵守公开、公平和民主的原则。理事会成员的罢免须由会员投票决定。 第五条 会长负责召开理事会及会员大会,对内协调理事会工作,对外代表协会。重大活动及 决定须交理事会讨论通过。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。当会长不能行其职务时,由副会长代理。 第六条 理事会下设 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凡填写入会登记表,按时缴纳会费,承认并愿意遵守校友会章程的校友,均可成为校友会会员。 第七条 本章程所指之校友包括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会员大会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年由理事会组织至少召开一次。年度大会于每年校庆前后召开。若理事会认为工 作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书面提案,可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通知应 提前三个星期发出。 第十条 任务 第十一条 决议: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出席大会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五章 活动第十二条 校友会活动由理事会活动部负责,全体理事会成员协助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交流。如无特 殊情况,保证每两月一次。 第十三条 校友会活动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: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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